趁著年底前結婚 千萬嫁妝免課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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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嫁贈與和年度贈與 分別計算免稅優惠

卡優新聞網 記者  張家嘯  報導  2010/12/13

年關將近,又適逢明年為建國100年,預料將湧現一波結婚熱潮。國稅局提醒,由於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度已調高到220萬元,加上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,等於父母親在子女結婚時,有高達千萬元的免稅額可運用,民眾可好好把握機會節稅。

一般社會習俗,父母親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財產,以作為往後成家的基本資財。而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父母親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在100萬元的限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,可以免課贈與稅,而且父母親可分別計算。

國稅局表示,民眾對於這條項款規定的100萬元免稅,常與同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混淆,其實兩者免稅優惠是分別計算,可以同時並存,所以如果子女在歲末年初時結婚,免稅額度更可達到千萬元的額度。

舉例來說,李先生的女兒預定在100年元旦結婚,夫妻兩人可先在99年年底先各贈與220萬元,結婚時再各贈與220萬元,以及婚嫁不計入總額各100萬元,等於夫妻倆給女兒的嫁妝總金額達1,080萬元,均能免課徵贈與稅。

國稅局進一步說明,所謂子女「婚嫁時」的認定,原則上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,父母親可主張適用贈與子女婚嫁財物。因此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,除提供贈與契約書、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外,尚須提供子女結婚事實相關證明文件,像戶籍謄本等以供核認。

另外,今(99)年度結婚的新人,明(100)年五月申報綜所稅,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辦理,而無論何種方式,均能列報扶養配偶一方的父母,對於節稅也能有一定的效果。不過,國稅局提醒,雙方當事人記得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相關效力才得以發揮。

From:http://www.cardu.com.tw/news/detail.htm?nt_pk=7&ns_pk=114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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