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08/24總裁學苑週報 --- 你的獨特賣點有多獨特?

張貼者:網路好康誌

行銷策略專題:你的獨特賣點有多獨特?

裘瑞.伯格(Joeri Van den Bergh)、馬諦斯.貝荷(Mattias Behrer)/網點顧問公司(InSites Consulting)創辦人、MTV北歐地區資深副總裁

編按:Y世代(13-29歲)則是在一個充滿網路與行動通訊的世界中成長,他們透過這個網絡建立社會關係,學習社會化,培養消費行為,是最挑剔、最懂行銷的族群,他們崇尚自由,勇於冒險,喜歡探索世界,擁抱新奇事物,建構自我認同,喜歡自我表現……。如何對他們做好行銷呢?

獨特賣點(USP;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)應該是最古老的核心行銷原則之一。瑞夫斯(Rosser Reeves)是美國很成功的廣告主管,也是達彼思廣告公司(Ted Bates)的董事長,他是這個觀念的創始者,一九六一年在他所寫的《實效的廣告》(Reality in Advertising)裡創造「獨特賣點」一詞。他提出三個核心原則:

  • 每一則廣告必須提出對消費者有利的主張;
  • 你的主張必須很獨特,對手無法或沒有提供;
  • 你的主張必須很有力,足以打動數百萬大眾。
    瑞夫斯的觀點創造出數十種強有力的廣告詞,很多至今依舊為人津津樂道,例如M&M的「只溶於口,不溶於手」。但到六○年代,以廣告訴求為主的差異化策略就已失效了,因為消費者都已很熟諳行銷手法,對廣告訴求也聽膩了。取而代之的是比較富創意與強調形象的廣告,瑞夫斯也就退休了。但就連形象廣告現在已不容易讓好批判的年輕世代感到驚奇。
獨特感

傑克森的月球漫步證明舊約傳道書(Ecclesiastes)的這段話很有智慧:已有的事後必再有;已行的事後必再行。日光之下並無新事。(傳道書1:9-10)

但我們相信,即使是與熟悉行銷手法的Y世代連結,品牌的獨特定位依舊是影響消費選擇的重要力量之一。然而,品牌的形象絕對是見人見智。換句話說,你的品牌是否讓年輕人感覺獨特,比事實上是否獨特更重要。對Y世代(以及我們多數人)而言,月球漫步和傑克森可以劃上等號。

同樣的,你的品牌在Y世代眼中有多獨特也很重要。畢竟,品牌的主要功能是表現出與競爭對手的差異。由於Y世代面對的選擇太多,他們對新產品比舊世代更容易產生懷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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